河南省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 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发布日期: 2016-12-08 16:45 来源: 中原经济网

12月7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详细说明与解读。
为适应我省城镇化建设需要,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意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与整合、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做出具体要求。
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势在必行
我省是义务教育大省,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数、在校生数均居全国第一。
数据显示:我省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92万所,其中农村学校2.66万所,占比91.1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341.86万人,其中农村学生1053.79万,占比78.53%;教职工83.35万人,其中农村在岗专任教师60.94万人,占比73.11%。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意义重大,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处长张怀君说。
张怀君介绍,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布局不合理、规模较小、条件较差,办学效益低、教育质量不高,农村义务教育整体仍然薄弱,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中小学生流入城镇,城镇“大班额”问题突出,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逐步减少,部分农村学校教育资源闲置,学校布局不合理现象更加凸显。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将更加明显,直接影响我省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农村义务教育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脱贫攻坚目标、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张怀君说。
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
《意见》明确,到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的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学校规模适度、办学效益和质量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在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意见》提出,要合理设点布校,提高办学效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原则上按24班规模,其他地方原则上按18班规模,每乡镇至少有1所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按24班规模;在人口比较密集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8班规模;人口比较分散的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2班规模。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要统筹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走读和寄宿相结合,各地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征和当地环境等因素,安排好需要寄宿的学生,尤其要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初中可优先举办中心小学,闲置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可优先举办学前教育。今后五年,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的寄宿制小学。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教师编制管理,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使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