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座谈会”

2016-11-16 11:4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11月15日,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在郑州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座谈会”。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副会长及郑州、新乡、洛阳、驻马店、开封、洛阳等教育局或民办教育协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董事长王左生主持。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座谈会,并在会上传达了有关法律精神。《民办教育促进法》从2002年年底颁布实施之后,对推动我国的民办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工作,经过4年的艰苦工作,2016年11月7日上午,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了当前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出台的背景以及修改条款的情况等,并就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如何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苦练内功、加强交流等提出了一些建议。
  
  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胡大白从分类管理、合理回报、物权、治权、义务教育五个方面传达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在“全国民办高校2016年质量提升暨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经验交流大会”上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过程的解释。
  
  会上,大家分别发表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的认识。胡大白谈了自己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的认识,她说,《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增加的“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是充分保证学校健康发展的需要,学校建立党组织,可以更加符合国家性质,也从而让职工更加守法;民办学校要依法办学,自觉与国家法律保持高度一致,综合考虑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师生利益、举办者利益,认真思考学校的未来与发展。
  
  省教育厅评估中心常务副主任、协会副会长王裕清谈了三点体会:《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使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有了非常清晰的法律依据,学校依法治校也有了依据,这些依据将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促进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增加的几点内容是为民办学校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应该从学校层面积极地思考,充分利用新的政策,在新常态下把学校做大做好。
  
  全国人大代表、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李海燕院长谈到,民办教育要想获得国家更多的信任与支持,必须要有所作为,要加强管理,提升质量,自觉为政府排忧解难,也希望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有更大的支持。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理事长李香枝说,从长远来看,新修法一定会促进民办教育大的发展,关于分类管理,她认为,选择营利或非营利没有对与错,只有最适合,不管怎么选择,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郑州科技学院副董事长秦小刚,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李占国、平顶山卫东区社管办主任张红伟等也纷纷谈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的认识和建议。经过讨论,大家形成了共识,一致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适得其时,是国家立法机关经过广泛调研、深思熟虑的结果,是为了促进我国民办教育更加规范、更加健康地发展,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要正视变革,迎接挑战,加强管理,提升质量,推动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政法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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