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学院超市经营权”项目澄清公告
2016-10-18 09:2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现对商财采【2016】144号项目作如下澄清:(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6年10月8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1、原采购文件第3页中“期限5年”
应为“期限3年”
2、原采购文件第3页中“磋商保证金5000元”
应为“磋商保证金10000元”
本次永城职业学院“学院超市经营权”项目(招标编号:商财采【2016】144号)的“澄清公告”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