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结果公告

2016-10-08 15:2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结果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5月分别对开封市顺河区,洛阳市孟津县、瀍河区、洛龙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安阳市汤阴县,濮阳市范县,漯河市召陵区,三门峡市陕州区,南阳市西峡县,信阳市光山县、新县等12个县(区)进行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验收,并认为以上县(市、区)基本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标准,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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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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