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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新政解读:选考科目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成绩转换分值纳入高考总分
发布日期:  2016-08-24 13:06   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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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改革新政明确了高考科目“变脸”,现行的“文综”、“理综”考试即将成为历史,配套高考新政同时制定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对于考生来说格外重要。本报邀请教育厅权威人士予以解读。
  
  2018年入学高一新生执行新政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旨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处长刘林亚表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新政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在考试科目上,合格性考试科目实行全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的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制定全省统一考试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具体组织实施。
  
  选考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拟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
  
  高考选考科目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合格性考试每年安排一次,在每学年上学期期末开考,考试覆盖所有科目,学生在校期间拥有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可在高二、高三阶段各考一次(含补考)。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期末,随6月份统一高考一起考试,在高考三个科目(语数外)考试之后进行。选考科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每个学生一次考试机会。
  
  为何我省选考科目只安排一次考试机会?刘林亚解释说,据了解,目前出台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25个省份中,只有浙江省允许考两次。我省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选考科目考试,首先考虑到我省是考生大省,每年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60多万人,相当于浙江省的两倍,考务承受能力受限,考试安全风险大。其次,如开展两次考试,学生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两次考试必然会造成考试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第三,一次考试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选考科目考试成绩要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其重要性与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同等重要,考试组织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参与配合,同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一并安排,可以最大限度确保考试安全和信度,同时也减轻了多次组织考试的压力负担。
  
  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两次考试机会。
  
  合格性考试达标才有资格列为选考科目
  
  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有何区别?对此,文件起草研制主创人员——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卫东表示,合格性考试为达标考试,实行全科全考,学生在校期间同一科目拥有两次考试机会,考试合格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拥有一次考试机会。
  
  在考试成绩呈现上,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的成绩均按人数所占比例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合格性考试中的E等级为不合格等次,原则上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达到D等级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选考科目考试资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考生所选选考科目考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选考科目考试科目。
  
  选考科目成绩转换分值后计入高考总分
  
  杨卫东表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并非只有普通高中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等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如参加相同科目多次考试,以较高一次成绩为准。
  
  选考科目成绩将实行两次成绩转化,首先将依据考生学业水平成绩排序,按照人数所占比例进行等级划分,再根据等级对应转化为具体分数计入高招录取总成绩。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我省将在2018年出台的高校招生改革方案中明确选考科目成绩转化细则。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