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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考改革方案出台 考试科目“3+3”文理不再分科
发布日期:  2016-08-24 11:23   来源:  河南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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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备受考生及家长关注的河南高考改革方案公布。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新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文理不分科,英语两考,增加听力考试内容;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
  
  新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范围覆盖所选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2016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批录取
  
  省招办副主任杜习民表示,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克服简单用录取批次来划分和评价高校的倾向。统一高考的科目有两大变化:首先是统一高考的考试科目只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科目分值不变,减少了“文综”和“理综”考试科目,不再分文理科。其次是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增加听力考试内容。
  
  高校招生的录取机制相应发生重大变化。将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方案。即高校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也就是说,高校招生录取既要看“三科”成绩,也要看“三年”表现,着眼打破“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同时高校要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学生选考科目的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具体外语考试两次机会如何提供?学生如何选考、如何填报志愿、如何录取等问题,将会在随后制定《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时明确。
  
  今后高职院校将启动分类考试改革方案还提出,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并逐步扩大其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探索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2017年以后,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要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每年安排一次,在每学年上学期期末开考,考试覆盖所有科目。学生在校期间拥有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可在高二、高三阶段各考一次(含补考)。
  
  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期末,随6月统一高考一起考试,在高考三个科目(语数外)考试之后进行。选考科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每个学生一次考试机会。
  
  合格性考试成绩按人数所占比例依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原则上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合格性考试达到D及以上等级方可获得相应选考科目考试赋等资格。
(记者 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