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
时间: 2016-06-30 10:4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

 豫政教督办〔201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客观反映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现状,深入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相关因素,推进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1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工作。现就2016年质量监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学科与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数学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学科教学、学校资源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语文、数学教师。

   本次监测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省内抽取样本县(市、区),在样本县(市、区)中抽取样本学校和样本学生。(样本县名单附后)

  三、监测时间

  5月31日上午,对样本学生进行测试、问卷调查,对相关学校校长、教师进行问卷调查。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测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过程监控。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有关省辖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样本县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样本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地抽样、业务培训和测试组织工作,加强对监测实施的质量监控,确保监测工作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监测结束后,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将对监测数据深入分析,形成县级监测报告,并指导样本县科学使用监测结果。

   为保证试测工作顺利开展,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将于4月26日召开样本县实施工作培训会,请各样本县分管督导的负责同志、督导室主任、基础教研室主任参加会议,并于4月25日前将参会人员信息报送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会议时间:4月26日下午14:30-16:30。

会议地点:郑州市大河国际饭店(经济开发区第三大街与经北五路交汇处)。

联系人:黎亚军

电话:0371-62005268,邮箱:henanjczx@163.com。

 

附件:1.河南省2016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

           2.参会回执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

河南省2016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

开封市

尉氏县

洛阳市

偃师市

鹤壁市

淇  县

新乡市

延津县

焦作市

修武县

许昌市

襄城县

南阳市

唐河县

信阳市

平桥区

济源市

 

汝州市

 

 

 


 

附件2

参会 回 执

 

姓  名

单  位

职务

性别

手  机

26日晚

是否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