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审查评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06-29 11:5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审查评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2〕508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列入《河南省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目录》(教基二〔2016〕505号)中部分教材版本配套教辅材料进行评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送审范围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要求,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今年义务教育七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纳入我省选用目录范围的教材,应按规定报送相关的配套教辅进行评议。
  2.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科书等作品编写出版同步练习册等教辅材料,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的要求,列入《河南省2015-2016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的原有教材版本的配套教辅材料,因授权到期没有继续获得相应的教科书著作权人授权的,将自动退出本次配套教辅评议,由其他获得授权的配套教辅材料参与评议。
  3.列入《河南省2015-2016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的原有教材版本的配套教辅材料,如再版或修订量超过三分之一的,须重新报送复审。
  二、送评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均须提交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人授权书及复印件;教科书著作权人编写出版或与他人合作编写出版并共享教辅材料著作权的同步练习册,须提交教科书著作权人开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报送的配套同步练习册必须为正式出版物或已列入出版计划的送评样书。
  3.送审配套同步练习册按学段分学科分版本成套报送,每套包括该品种所有使用年级的春、秋两个学期内容。因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所以本次上述学科可只送审起始册次配套同步练习册。同一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配套版本限报1-2套。各版本教材除著作权人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外,要有1-2套著作权人授权河南出版单位编写出版的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样书一式5套,并提供所配版别教材一套。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送审的样书不再退回。
  4.送评配套教辅材料,须提供教辅材料著作权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出版单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出版单位出版相应教辅材料的出版资质批件及复印件、教辅材料的出版证明或准予出版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报送教辅材料,须按要求填写“河南省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登记表”(见附件1)、“送评中小学教辅材料主要编写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人(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申请暨承诺书(样本)”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书样本内容)(见附件3)及“河南省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4)。
  6.所有材料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材料报送人必须亲自将所有材料送达并完成相关登记、签字确认等手续,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材料。
  报送地址: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21房间
  联系人:贾天仓
  联系电话:0371-69691881
  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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