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创新监督方式 实行派驻纪检员制度
2016-06-27 10:30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河南师范大学近期在监督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制订出台了《关于派驻单位纪检员工作的意见(试行)》,在校内实行了派驻纪检员制度,派驻5名正处级纪检员到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和网络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新联学院、附中等7个重要单位(部门),为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尝试。
《意见》明确规定了派驻纪检员6项工作职责和5项监督权限,重点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要求驻在单位积极配合派驻纪检员开展工作,主动、自觉接受派驻纪检员指导和监督。
《意见》规定,派驻纪检员属校纪委工作人员,享有校纪委工作人员待遇,由校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校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校纪委安排派驻纪检员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实行校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纪检员制度、派驻纪检员向校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派驻纪检员向校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和派驻纪检员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派驻纪检员工作指导、业务管理和履职监督。
(厅纪检组 供稿)
附件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派驻单位纪检员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3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派驻单位纪检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纪检员的作用,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纪检员对派驻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派驻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倾听师生员工对派驻单位和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帮助派驻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校广大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职责权限
派驻纪检员由校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校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一)工作职责
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重点监督对象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校纪委督促派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与学校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
2.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使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
3.配合校纪委指导和督促派驻单位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4.参与和指导派驻单位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
5.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和查找派驻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隐患,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
6.承办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权限
1.派驻纪检员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纪检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纪检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4.派驻纪检员可以约谈驻在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派驻纪检员可以针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三、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员与校纪委关系。派驻纪检员由校纪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校纪委履行相关职责。校纪委对派驻纪检员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二)派驻纪检员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纪检员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积极配合派驻纪检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派驻纪检员指导和监督;每学期期末,应以适当方式向派驻纪检员汇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情况。
四、管理保障
(一)加强业务管理。校纪委安排派驻纪检员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员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派驻纪检员发现或者收到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校纪委对掌握的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员通报。派驻纪检员指导派驻单位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学校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发挥派驻纪检员“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加强履职监督。完善校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纪检员制度、派驻纪检员向校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纪检员向校纪委述职述廉制度。以强化监督为核心,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纪检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实行一案双究制度,校纪委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案发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员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并调查和追究。派驻纪检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后勤保障。派驻单位的纪检员属校纪委工作人员,享有校纪委工作人员待遇。派驻纪检员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单位负责。
五、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校纪委全面负责派驻纪检员的队伍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内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派驻纪检员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员监督。派驻纪检员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派驻纪检员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