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2016-06-13 10:28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
实施机构 | 国际处 | 实施对象 | 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实施机关:教育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办学条件酌定 | ||
办理时限 | 20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