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23 17:09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有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有关高校、研究机构:

  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6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数量和资助额度

  经国家语委各部门和相关专家推荐、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遴选,2016年度国家语委重大科研项目共设5项,重点项目9项,一般项目6项。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特设立“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20-3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8-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5-8万元。“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资助5-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担保的相关研究机构的正高级研究人员,必须有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的经历。

  (三)符合《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在国家语委科研网“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并填写项目申请后,生成《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用A4纸打印5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请书的一致性。

  重大项目申请通过网络初评后,课题组需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

  (二)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除外)、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

  (三)原则上,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申请。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申请人须在此日期前将纸质《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报送至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来电确认材料接收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国家语委科研网(网址:http://www.ywky.org)下载。

  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100816)

  联系人:孙浩峰

  电话:010-66096726

  附件: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2016年度项目指南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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