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豫教发规〔2016〕54号
2016-05-16 10:49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15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学年度统计,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毛入学率,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含学前教育、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
三、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四、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初中)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五、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八、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九、中等职业教育中技校有关数据按惯例采用的是2014年数据,校数及学生数含技校,办学条件不含。
十、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十一、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不含本科院校研究生数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
附件:2015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日
附件
2015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主题,紧抓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两大任务,教育内涵发展再上新台阶,在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5.87万所,教育人口2704.3万人,其中在校生2553.99万人,教职工150.31万人,教育人口占总人口的25.36%。
二、学前教育
全省独立设置幼儿园17481所,附设幼儿机构数16078所,入园幼儿207.22万人,在园幼儿393.37万人,离园幼儿151.6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3.18%。幼儿园教职工27.33万人,其中园长2.12万人,专任教师16.53万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69.64%,学前教育专业毕业10.19万人,占总数的61.67%。
三、义务教育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92万所,在校生1341.86万人。教职工83.3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7.07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00%。
小学2.47万所,教学点9260个,招生169.30万人,在校生937.05万人,毕业生140.55万人。大班4.45万个,占17.93%,其中超大班2.03万个,占8.16%。小学净入学率100.00%。小学和教学点教职工50.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0.09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占90.64%。生师比19.85:1。小学和教学点代课教师2.28万人,兼任教师0.13万人。
普通初中4565所,招生138.23万人,在校生404.81万人,毕业生123.62万人。大班3.16万个,占43.27%,其中超大班1.32万个,占18.15%。初中净入学率99.95%。普通初中教职工33.1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8.59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31%,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71.58%。生师比14.16:1。普通中学代课教师0.98万人,兼任教师0.12万人。
小学(含教学点)和普通初中学校占地分别为30.65万亩和17.84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5728.99万平方米和4446.42万平方米,图书藏量分别为1.51亿册和1.00亿册,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43.62亿元和35.05亿元。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70.87万人,其中小学49.59万人,初中21.28万人,随迁子女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5.28%。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278.92万人,其中小学194.4万人,初中84.52万人,农村留守儿童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0.79%。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645所,招生115.87万人,在校生325.79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30%。
普通高中770所,招生67.98万人,在校生194.31万人,毕业生61.05万人。大班2.24万个,占75.42%;超大班1.38万个,占46.28%。教职工15.0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1.4万人。生师比17.04: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12%,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所占比例7.6%。普通高中学校占地8.69万亩,校舍建筑面积2827.55万平方米,图书藏量3304.3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值20.26亿元。
中等职业学校875所,招生47.89万人,在校生131.4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41.33%和40.36%。教职工6.71万人(办学条件均不含技工学校),其中专任教师5.17万人(其中双师型专任教师1.08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89.23%,其中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总数7.34%。中等职业学校占地5.18万亩,校舍建筑面积1605.13万平方米,图书藏量2545.7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值31.38亿元。
五、特殊教育
全省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144所,招收残疾儿童0.39万人,在校残疾儿童2.01万人,残疾儿童毕业人数0.18万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0.4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35万人,接受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占总数的64.03%。
六、高等教育
全省研究生培养机构27处;普通高等学校129所,其中本科院校52所(含8所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77所;成人高等学校12所。
全省研究生培养机构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55个,其中普通高校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53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79个,其中普通高校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71个。省属高校拥有一级国家重点学科1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8个,一级省重点学科259个,二级省重点学科96个。
依托全省高校建设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约36.50%。
全省研究生招生1.36万人(其中博士生500人),在学研究生3.76万人(其中博士生1792人),毕业1.06万人(其中博士生201人)。
全省普通本专科招生55.92万人,本专科分别为26.72万人和29.2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8:5.2;在校生176.69万人,本专科分别为99.55万人和77.14万人,本专科之比为5.6:4.4;毕业生46.58万人,本专科分别为22.27万人和24.31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8:5.2;校均规模13606人,其中本科院校校均规模23209人;高职高专院校校均规模7120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3.3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8万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3.39万人(其中正高级8416人),占34.56%(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所占比例分别为38.55%和27.19%)。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5.18万人(其中博士生13367人),占52.81%。硕士及以上学位6.42万人(其中博士学位13865人),占65.52%。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16.42万亩(办学条件指标均为学校产权,以下均同),校舍建筑面积5705.1万平方米,图书藏量1.48亿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4.59亿元。
全省成人本专科招生15.2万人,在校生35.91万人,毕业生14.54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0.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2万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651人,占31.88%;硕士及以上学历412人,占20.18%;硕士及以上学位669人,占32.76%。
七、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省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结业人数34.76万人次,注册学生34.22万人次。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结业人数43.68万人次,注册学生22.79万人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0.79万所,结业学生233.61万人次,注册学生230.67万人次,教职工1.73万人,专任教师1.16万人。成人中学481所,结业人数8.25万人次,注册学生8.18万人次,教职工0.16万人,专任教师0.14万人。成人小学1555所,结业生28.53万人次,注册学生25.43万人次,教职工0.35万人,专任教师0.25万人。全省共扫除文盲1.03万人次,扫盲班教职工0.07万人,专任教师0.06万人。
八、民办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707所,在校生525.68万人,教职工39.9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6.36万人。民办幼儿园13824所,在园幼儿253.13万人。民办小学1652所,在校生118.14万人。民办普通初中716所,在校生68.92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19所,在校生29.25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5所,在校生16.89万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7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38.6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