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发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2016年修订)的通知
2016-02-19 10:23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2006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2015年,教育部、国家语委根据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和测试试点工作情况,对此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6年发布的原规范同时废止。

 教育部              国家语委   

    附件:《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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