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规〔2016〕24号
2016-01-20 13:2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编制2016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继续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保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主动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妥善协调处理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和跨区域招生等的关系。要加强对区域内中专层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要积极引导区域内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促进结构调整。要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要求,努力提高依法办学的意识。要切实规范招生专业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设置学校招生专业,所有学校拟举办的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须经省教育厅批准。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要充分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
二、加强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一)加强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充分发挥招生计划杠杆作用,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总规模,调整优化分学校招生计划安排结构,对上年生源较少、计划完成困难以及降分录取的学校适当调减招生计划。继续实行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调整举办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学校的数量,对上年招生量偏少、各专业单独编班困难或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再安排此类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调整优化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结构,将招生计划集中在优势专业招生,鼓励学校停止上年招生规模低于20人专业的招生,以招生计划结构的调整促进人才培养结构的优化。
(二)科学编报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网上专业审核和计划编制,请各有关学校登陆河南教育发展规划网(网址:http://plan.haedu.gov.cn/)“招生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编报。系统将于2月中旬开通,各学校用户名为河南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代码,密码与上年相同(上年未修改密码的用户,其密码与用户名相同,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具体编报时间安排如下:2月26日前,各举办“3+2”的学校申报联办高校;3月2日之前,各学校申报拟招生专业;3月8日之前,省教育厅完成招生专业的审核;3月14日—3月16日,各举办“3+2”的学校核对联办协议与网上专业审核内容一致后,将联办协议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时间,我厅将于4月中旬前另行通知。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将所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和“3+2”转段的学生全部纳入本校实施管理,不得将此类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对于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无法独立完成培养任务的高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同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3+2”分段制高职前三年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课程、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合作举办“3+2”的学校之间要尽快完成2015年合作办学协议的签订工作,合作协议中必须注明“3+2”拟合作招生的中专专业和转段后的高职专业、合作招生规模上限、学校在不同阶段的教学管理原则意见等内容。本科学校不得与中专学校签订“3+2”合作协议。“3+2”分段制高职合作的专业须为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的中专专业和继续学习的高职专业,合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开展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拟开展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教育部控制专业的学校,还须经相关厅局批复同意。录取过程中,需要申请调整追加“3+2”招生计划的学校,须由合作双方学校于9月10日前共同出具申请,逾期或不能共同出具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严格跨省招生计划申报程序
拟投放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须按照教育部职成教司的统一安排上报跨省招生计划,我厅不再单独出具投放跨省招生计划手续,录取结束后,各学校携带生源省出具的录取审批表于当年12月份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拟投放省外“3+2”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3+2”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到省教育厅办理。投放省外的“3+2”招生计划原则上每个省不超过30人,总量不超过200人。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原则上每省一式三份,完成审批程序后,分别留存生源省教育厅、生源省招办、招生学校各一份。录取结束后,学校携带跨省计划审核表和录取审批表于当年12月份进行完善手续工作(具体工作安排12月份另行下发)。各学校要加强对跨省招收学生的管理,严禁将跨省招收的“3+2”分段制高职学生和一年制大中专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放在校外就读,凡发现有不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的学校,除停止该校在省外的招生外,还将调减学校在省内的招生计划规模。
四、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省政府综合办公楼(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招生计划管理:
杨冰(0371—69691067)(D726房间)
张琳(0371—69691067)(D726房间)
高职专业审核:
焦阳(0371—69691869)(D825房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尽快将有关情况传达到所属学校,并按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