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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发布日期:  2016-01-12 10:03   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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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我省今年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良性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
  
  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
  
  按照计划,今年起,全省各地须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同时,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通过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到2017年,我省力争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启动实施省级免费师范生
  
  为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未来5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自2016年起,我省将以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各县(市)区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协议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真正为乡村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骨干教师。
  
  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编制核定向偏远地区教职工倾斜
  
  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乡村“老教师”职称评聘特事特办
  
  为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今后,我省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将向乡村学校倾斜。同时,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扎根”乡村教师将获特别奖励
  
  今后,省政府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县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
  
  (记者 王红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