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电子学籍业务核办期限的通知

2015-11-12 15:0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延长电子学籍业务核办期限的通知
教办基一〔2015〕59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近期,教育部为我省新增的1763所中小学校下发了电子学籍账户。由于核办学籍业务的时间太短,部分新增学校或其他学校的招生、转学等业务未能按时处理结束。
  为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完整,更好地为学生、学校服务,根据各地的情况,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3号)规定的“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期限,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将所有学籍系统业务核办期限延长至2015年11月20日。
  请各地抓紧安排,务必按时完成。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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