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教督办〔2015〕11号
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教督办〔2013〕3号)要求,结合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对各省直管县(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情况;各中小学校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二、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各省直管县(市)根据《2015年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并对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秋季开学后,组织省督学及有关专业人员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联系人:张宝柱,电话:0371-69691771,
邮箱:dudao@haedu.gov.cn。
附件:2015年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2015年6月1日
附 件
2015年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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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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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要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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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政府
及有
关部
门职
责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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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政府和职能
部门职责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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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语言文字工作与当地政府或文明办、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工作相结合,并对语言文字工作有明确要求。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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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制定有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有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规划一项得2分,其它每得一项1分,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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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教育部门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当地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或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 每项2分,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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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建立定期对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责任情况的督查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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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机构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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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县(市、区)设立语言文字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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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有专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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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学
校
职
责
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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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制度和措施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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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学校制度管理有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检查和改进措施。每一项得1分,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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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每年的计划、总结有语言文字工作的内容。每一项得1分,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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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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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规范用语用字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将语言能力发展列入学生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每项得3分,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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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教师资格准入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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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普通话达标作为聘任教师资格条件之一,并严格执行等级上岗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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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学校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语文学科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它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6分 1人不达标,扣1分,最多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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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教学管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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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加强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要求开设写字或书法课。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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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普通话作为课堂、会议、活动、师生交流沟通等校园语言。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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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制作试卷等用字规范。6分 有一例错误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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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学
校
职
责
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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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校园用语
用字环境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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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学校公文和校园网络、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电子屏等用字、标点、行款格式规范,不出现网络语言;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应用符合标准。 10分 发现一例错误扣0.5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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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校园有师生诵读、书法园地等语言文字实践阵地或有专栏、板报、宣传栏等语言文字宣传阵地,以满足师生活动需要。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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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文化传承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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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积极组织每年的推普宣传周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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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在师生中开展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演讲、朗诵、汉字听写、书法等各类语言文字活动,师生参与面广泛。 10分 每开展一次活动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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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加分
项目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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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教师的
普通话等级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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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二级甲等达40%以上。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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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一级乙等达30%以上。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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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成果和荣誉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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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学校有语言文字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论文或课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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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根据学生实际,编有经典诵读、语言文化方面的校本教材。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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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师生个人获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市县级每人次加0.5分,省级每人次加1分,国家级每人次加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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