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结果公示

2015-09-21 10:0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法则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于2015年5月分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个县(市、区)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及复查,其中郑州市的上街区、惠济区,洛阳市的西工区、涧西区,安阳市的北关区、内黄县,鹤壁市的山城区,焦作市的解放区、山阳区、修武县、武陟县,新乡市的牧野区、红旗区、卫滨区,许昌市的魏都区,漯河市的源汇区,三门峡市的湖滨区,南阳市的宛城区,永城市等19个县(市、区)基本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标准,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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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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