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非学历教育章程(广告)审批备案
要 素 |
内 容 |
事件名称 |
学历、非学历教育章程(广告)审批备案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款“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招生工作文件等。 |
申请条件 |
1.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含短期培训),面向社会招生,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发放招生章程(广告)的,均须办理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手续。2.申报招生章程(广告)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 |
办理材料 |
1.《审核备案表》,含完整文本和全部图片,并附电子文档。 2.由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及上年度的年审意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的审核备案需提交当年的招生计划文件。 3.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4.章程(广告)中如果有“安排就业(工作)”、“业务部门发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等内容,必须提交有关文件。章程(广告)中涉及学校受过何种表彰、何种奖励以及其他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的内容,必须交验有关证书、奖状、文件等。 |
办理地点 |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 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26房间 |
办理时间 |
每年集中4-6月份 |
联系电话 |
0371-69691252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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