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及变更事项审批
2015-06-05 15:0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
要 素 |
内 容 |
事件名称 |
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及变更事项审批:①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②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③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变更事项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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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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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09室 |
办理时间 |
3月、9月 |
联系电话 |
0371-69691013 |
办理流程 |
共计5个项目:①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流程图,②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流程图,③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流程图,④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变更事项审批流程图,⑤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变更事项审批流程图。 |
表格下载 |
(下载地址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