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含电教教材)审核(定)

2015-06-05 15:17 【浏览字号: 来源:

要 素

内   容

事件名称

       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含电教教材)审核(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和审定;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工作。”

申请条件

符合中小学教材编写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办理材料

1.申请编写教材的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编写的教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拟编教材的主要特点。

3.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  

4.申请编写的教材体系结构、篇幅、体例、样章及说明。

办理地点

河南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21房间

办理时间

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发文通知)

联系电话

0371-69691899

办理流程

了解政策---申请立项准备---立项申请审查---初审---审查和审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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