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含电教教材)审核(定)
2015-06-05 15:1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
要 素 |
内 容 |
事件名称 |
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含电教教材)审核(定)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和审定;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工作。” |
申请条件 |
符合中小学教材编写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
办理材料 |
1.申请编写教材的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编写的教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拟编教材的主要特点。 3.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 4.申请编写的教材体系结构、篇幅、体例、样章及说明。 |
办理地点 |
河南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21房间 |
办理时间 |
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发文通知) |
联系电话 |
0371-69691899 |
办理流程 |
了解政策---申请立项准备---立项申请审查---初审---审查和审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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