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及变更事项审批

2015-06-05 15:07 【浏览字号: 来源:

 

要 素

内   容

事件名称

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及变更事项审批:①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②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③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变更事项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

申请条件

《河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受理及评审暂行办法》(教外〔2015〕233号)第一条:申办条件与材料

办理材料

《河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受理及评审暂行办法》(教外〔2015〕233号)第一条:申办条件与材料。

办理地点

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09室

办理时间

3月、9月

联系电话

0371-69691013

办理流程

共计5个项目:①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流程图,②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流程图,③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流程图,④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变更事项审批流程图,⑤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变更事项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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