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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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2015-07-21 14:44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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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
- 信息类别: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5-07-2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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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部
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有偿补课的不同主体和形式,我们共列举了六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