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教学领域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使从事基础教育的广大教师了解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提升教学基本功,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将组织开展以解读、宣传、推广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培训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语委系统相关人员、普通话测试人员,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双语学校语文教研员,语文教研组组长及骨干教师。
二、培训主要内容
1. 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政策解读;
2.《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
3.《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
4.《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解读;
5.汉字文化与中国古代文化;
6.语言表达与人格魅力;
7.汉字文化与文学魅力。
三、培训专家团
张世平: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兼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主任
王旭明:教育部语文出版社社长,前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李志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副编审,《新华字典》第四版主编
王立军: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教授
吕同舟: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副所长
赵世举:武汉大学文学院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林伦伦:著名语言学家,广东省社科联常委
张先亮: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郭 熙:北京华文学院副院长、教授
郭龙生: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
董 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沈 阳:南京大学教授、语言学系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每次培训从专家团名单中选配,具体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4日(全天报到)—27日
地点:青岛
五、培训费用
1080元/人(包括会务费、教材资料费);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相关费用回所属单位报销。国家级贫困县教师凭县级以上教育局(委)出具相关证明,会务费可酌情减半。
六、结业证书
凡按培训计划要求学完全部课程者,由教育部语信司和语用所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7月18日前将学员报名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我所。
联系电话:010- 65598968(兼传真) 68362418 65592937
联 系 人:刘秀萍 章云帆
电子邮箱:gfbzpx@vip.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 (邮编100010)有者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班暨语言文化论坛报名回执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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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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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与财务核对好,组委会开具发票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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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复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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