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豫教发规〔2015〕45号

2015-04-01 13:4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14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教育厅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学年度统计,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中技校有关数据按惯例采用的是2013年数据,校数及学生数含技校,办学条件不含。
  五、普通高等学校折合在校生=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一年及以上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成人夜大(业余)学生数×0.3+成人函授学生数×0.1+自考助学班+网络本专科×0.1。
  六、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一年及以上进修生数。
  七、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0.5。
  八、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不含本科院校研究生数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
  九、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不含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学生和专任教师总数均为折合数,办学条件均指学校产权部分。
  附件:2014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8日
  
附件
  2014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围绕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在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6.07万所,教育人口2699.99万人,其中在校生2554.48万人,教职工145.51万人,教育人口占总人口的25.47%。每万人口中接受普通本专科教育在校生数178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348人。小学净入学率99.97%,普通初中净入学率99.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3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4.00%。
  二、学前教育
  全省独立设置幼儿园15821所,附设幼儿机构数16798所,入园幼儿207.80万人,在园幼儿369.22万人,离园幼儿146.9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8.56%。幼儿园教职工23.75万人,其中园长1.9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4.28万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8.82万人,占总数的61.75%。
  三、义务教育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01万所,在校生1327.96万人。教职工82.0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7.75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00%。
  小学2.56万所,教学点8483个,招生159.44万人,在校生928.6万人,毕业生140.81万人。大班4.49万个,占18.31%;超大班2.08万个,占8.48%。教职工49.6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9.40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9%,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88.36%。生师比18.80:1。代课教师2.35万人,兼任教师0.078万人。
  普通初中4566所,招生138.40万人,在校生399.36万人,毕业生114.66万人。大班3.20万个,占44.83%;超大班1.43万个,占20.04%。教职工32.3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8.35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2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68.64%。生师比14.09:1。普通中学代课教师1.49万人,兼任教师0.08万人。
  全省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占地分别为30.33万亩和17.71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5481.13万平方米和4248.51万平方米,图书分别为1.47亿册和0.96亿册,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40.13亿元和31.23亿元。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68.41万人,其中小学46.91万人,初中21.50万人,随迁子女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15%。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284.42万人,其中小学200.17万人,初中84.25万人,农村留守儿童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21.41%。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659所,招生113.88万人,在校生327.13万人。
  普通高中774所,招生64.49万人,在校生189.55万人,毕业生60.28万人。大班2.22万个,占76.48%;超大班1.33万个,占45.86%。教职工14.7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1.08万人。生师比17.11: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6.34%,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所占比例7.00%。学校占地8.58万亩,校舍建筑面积2752.36万平方米,图书0.33亿册,教学仪器设备值18.93亿元。
  中等职业学校885所(校数、招生和在校生均含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51所,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34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62所,省级品牌示范院校100所(含高职和技校),特色院校200所(含高职和技校)。招生49.39万人,在校生137.5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43.37%和42.06%。教职工6.77万人(办学条件均不含技工学校),其中专任教师5.18万人(其中双师型专任教师1.07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87.81%,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总数6.77%。中等职业学校占地5.30万亩,校舍建筑面积1658.93万平方米,图书0.26亿册,教学仪器设备值30.14亿元。
  五、特殊教育
  全省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142所,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班共招收残疾儿童0.36万人,在校残疾儿童1.83万人,残疾儿童毕业人数0.12万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0.4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35万人,接受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占总数的67.40%。
  六、高等教育
  全省研究生培养机构27处,普通高等学校129所,其中本科院校52所(含8所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77所;成人高等学校12所。
  全省研究生培养机构授权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55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授权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53个;授权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84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授权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71个。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259个,二级学科省重点学科97个。依托高校建设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5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
  全省高等教育总规模276.5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4.00%。
  全省研究生毕业1.12万人,其中博士生256人;招生1.28万人,其中博士生468人;在学研究生3.48万人,其中博士生1530人。普通本专科毕业生44.53万人,本专科分别为20.89万人和23.64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7:5.3;招生51.43万人,本专科分别为25.76万人和25.67万人,本专科之比为5.0:5.0;在校生167.97万人,本专科分别为95.52万人和72.45万人,本专科之比为5.7:4.3。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2948人,其中本科院校22359人;高职高专院校6594人。成人本专科毕业生13.77万人,招生16.51万人,在校生35.89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3.0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51万人。生师比17.15: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3.33万人(其中正高级8020人),占总数的34.98%;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所占比例分别为39.11%和27.36%。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87万人(其中博士生12154人),占总数51.21%;硕士及以上学位6.08万人(其中博士学位12647人),占总数63.86%。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0.2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19万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624人,占总数的33.53%;硕士及以上学历400人,占总数的21.49%;硕士及以上学位630人,占总数的33.85%。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16.26万亩,校舍建筑面积5467.39万平方米,图书藏量1.41亿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0.56亿元。
  七、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省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结业人数36.66万人次,注册学生39.24万人次。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结业人数42.94万人次,注册学生26.04万人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02万所;结业学生279.44万人次,注册学生266万人次;教职工2.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48万人。成人中学557所;结业人数11.37万人次,注册学生10.38万人次;教职工0.1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16万人。成人小学1980所;结业生34.45万人次,注册学生33.37万人次;其中教职工0.28万人,专任教师0.21万人。全省共扫除文盲2.03万人次;扫盲班教职工0.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08万人。
  八、民办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337所,在校生总数471.14万人,教职工总数34.71万人。民办幼儿园12585所,在园幼儿228.25万人。民办小学1550所,在校生111.54万人。民办普通初中693所,在校生52.44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08所,在校生25.91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15所,在校生16.72万。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7所,普通本专科(含西亚斯)在校生35.51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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