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申报更名大学和设置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发规〔2015〕59号
2015-01-28 17:10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2015年申报更名大学和设置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85号)精神,现就2015年申报更名大学和设置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符合我省当前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规定的办学标准的本科学校更名大学、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省辖市举办的高等学校由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省直部门举办的高等学校由省直部门向省政府申报;省属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独立学院由举办者双方共同向省教育厅申报。
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报省政府的同时,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含申报请示、论证报告、学校章程及办学条件表。其中,论证报告、学校章程及办学条件表作为申报请示的附件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其他问题
我厅收到申报材料的同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请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名下的土地证、房产证。如尚未取得土地证或房产证,请提供前期相关手续。
2、学校用地面积一览表(含土地证号、使用权面积、所有权人等主要信息);
3、学校校舍面积一览表和教学行政用房一览表(均需含房产证号、使用面积、用途、所有权人等主要信息)。
联系人:赵琳霖,联系电话:0371-69691887。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6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一、申请报告
1、省辖市申报材料需载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才需求情况、财政收入及高等教育投入情况、支持申报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承诺。
2、省直部门申报材料需载明主管行业或领域发展状况、人才需求情况和支持申报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
3、普通高校申报材料需载明相关行业发展状况、人才需求情况。
二、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应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报送,包括下列内容:
1、设置学校的必要性。需载明本地区或本行业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及办学效益;
2、设置学校的可行性。需载明申办学校的名称、校址、类型、领导和管理体制、办学定位、学科和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特色、服务面向以及办学条件;
3、设置学校的发展规划。需载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4、设置学校的保障措施。需载明学校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措施。
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报送,包含下列内容:
1、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2、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3、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4、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5、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6、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7、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8、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9、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10、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1号)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