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规〔2015〕39号

2015-01-28 17:0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编制2015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2015年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省此类招生计划的申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河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要求,努力提高依法办学的意识。要加强对区域内中专层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要妥善处理好本地区内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保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基本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要积极引导区域内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促进结构调整。要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要充分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各单位要切实规范招生专业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设置学校招生专业,所有学校拟举办的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二、加强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管理
  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是推动中高职有机衔接的重要手段,各举办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的学校,要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的精神为指导,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一)加强招生计划宏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合理确定全省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招生总规模,对上年生源较少、计划完成困难以及降分录取的学校适当调减招生计划。继续实行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调整举办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学校的数量,对上年招生量偏少、各专业单独编班困难或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再安排此类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将招生计划集中在优势专业招生,以招生计划结构的调整促进人才培养结构的优化。
  (二)科学编报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实行网上专业审核和计划编制,请各有关学校登陆河南教育发展规划网(网址:http://plan.haedu.gov.cn/)“招生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编报。系统将于2月底前开通,各学校用户名为河南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代码,密码与上年相同(上年未修改密码的用户,其密码与用户名相同,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具体编报时间安排如下:3月3日前,各举办“3+2”的学校申报联办高校;3月8日之前,各学校申报拟招生专业;3月13日之前,省教育厅完成招生专业的审核;3月17日—3月19日,各举办“3+2”的学校核对联办协议与网上专业审核内容一致后,将联办协议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时间,我厅将于4月中旬前另行通知。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将所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和“3+2”转段的学生全部纳入本校实施管理,不得将此类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对于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无法独立完成培养任务的高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同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3+2”分段制高职前三年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课程、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合作举办“3+2”的学校之间要尽快完成2015年合作办学协议的签订工作,合作协议中必须注明“3+2”拟合作招生的中专专业和转段后的高职专业、合作招生规模上限、学校在不同阶段的教学管理原则意见等内容。本科学校不得与中专学校签订“3+2”合作协议。“3+2”分段制高职合作的专业须为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的中专专业和继续学习的高职专业,合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开展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拟开展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教育部控制专业的学校,还须经相关厅局批复同意。录取过程中,需要申请调整追加“3+2”招生计划的学校,须由合作双方学校于9月底前共同出具申请,逾期或不能共同出具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四)着力推动中高职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在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加强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五年一贯制教育的特点,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构建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合作举办“3+2”分段制高职的学校,要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明确各自的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三、严格跨省招生计划申报程序
  拟投放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与生源省联系招生,如确需省教育厅出具相关手续的,由学校填写《河南省普通中专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附件1),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省教育厅可协助办理。拟投放省外“3+2”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合作双方共同填写《河南省“3+2”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附件2)到省教育厅办理。投放省外的“3+2”招生计划原则上每个省不超过30人,总量不超过200人。凡发现有将“3+2”所招学生放在省外或者其他学校就读的,除停止该校在省外的一切招生外,对省内的招生计划也将进行限制。各学校一律不得在省外投放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原则上每省一式三份,完成审批程序后,分别留存生源省教育厅、生源省招办、招生学校各一份。当年招生结束后,学校依据当年的跨省计划审核表和录取审批表于当年12月份进行完善手续工作(具体工作安排12月份另行下发)。
  四、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省政府综合办公楼(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招生计划管理:
  杨冰(0371—69691067)(D726房间)
  张琳(0371—69691067)(D726房间)
  高职专业审核:
  季双丽(0371—69691869)(D825房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尽快将有关情况传达到所属学校,并按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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