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
2015-01-04 09:28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国家二类城市商丘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现场

省政府评估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讲话

省政府评估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湘平主持会议

商丘市政府副市长岳爱云汇报语言文字工作

    12月30日至31日,省政府组织评估组对商丘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省政府评估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省政府评估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湘平,商丘市政府副市长岳爱云等相关领导与评估专家组成员参加了评估会。

    景照辉代表省政府评估组在会上强调,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是提升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的需要,更是加快城市规范化进程的需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周边乡镇和农村必将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商丘是华夏文明的发源地之一,被誉为“三商之源·华商之都”,是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两纵两横经济带的交汇城市。做好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有利于展示商丘市高层次的文化品位和文化氛围、有利于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两个文明建设水平,也必将为其他城市的评估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刘湘平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要加强协作,健全机制。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要发挥出版和广播电视传媒的示范作用。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营造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商丘市要通过此次评估,增强广大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形成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岳爱云就商丘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汇报。她说,商丘通过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专家人才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推普活动、组织中华经典诵读大赛等,实现了语言文字工作从“个别推进”向“整体发展”、从“工作协调”向“建立机制”、从“被动适应”向“主动引导”的三个转变,有力推动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考察验收期间,评估组深入商丘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多家单位和场所,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查阅档案、现场测试等形式,对商丘市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应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估。评估组认为,商丘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动员力度大,社会参与面广,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经过评估组的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刘湘平代表省政府评估组宣布:商丘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据了解,截至12月31日,我省2014年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已圆满收官,共有包括焦作、开封、济源、濮阳、许昌、南阳、洛阳、商丘8个城市通过验收,超额完成原定任务。其中,许昌市自我加压、超前谋划、主动工作,提前半年申请迎接评估,通过验收。

(教育时报 黄发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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