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2014-12-05 15:55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国家二类城市许昌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现场
省政府评估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讲话
许昌市委书记王树山致辞
  
许昌市政府副市长秦春梅汇报语言文字工作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湘平代表省政府评估组反馈意见
 
  12月2日至3日,省政府组织评估组对许昌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省政府评估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省政府评估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湘平,中共许昌市委书记王树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石迎军,市政府副市长秦春梅等相关领导与评估专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景照辉代表省政府评估组讲话,他强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创造、保存、传播文化的基本工具。它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直接影响着文化传承与文化产品质量。许昌市是我省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最为快速和活跃的省辖市之一。同时许昌还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花木之都。这次许昌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帮助市民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督促和引导“四大重点领域”(党政机关、学校、媒体和主要服务行业)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刘湘平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评估专家按照《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坚持标准,把握政策,客观、公平、公正地对许昌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出评价。要通过评估,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塑造城市形象、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市民素质和扩大对外交流的重要内容,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评估组深入许昌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17家单位,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要求,对许昌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应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
  
  经过评估组的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刘湘平代表省政府评估组宣布:许昌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教育时报 张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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