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

2014-11-27 11:45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
  
  豫政〔2014〕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带来的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推动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不断满足城乡儿童“有学上”、“上好学”的愿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教育基础仍然薄弱,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不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城镇中小学建设滞后,基础教育资源明显不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现象严重,城区学校教师缺编问题突出,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入学难”、“入园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教育质量提高和师生身心健康,严重制约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优化城乡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的迫切要求。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为宗旨,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在继续办好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努力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要以扩充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市县为主、统筹规划、多元筹资、重在落实”的原则,完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切实解决教育用地问题,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合理调配师资,合理分流学生,建立健全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难”、“入园难”、“大班额”问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到2018年,全省城镇小学、初中消除超大班(66人及以上的班),大班(56至65人的班)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减少60%以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需增加学位91万个。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到2018年,全省城镇共需新增学位约225万个。以上两项共需新增学位316万个。据此测算,全省城镇需新建小学约1500所、改扩建小学约765所,小学新增学位190.1万个;新建初中约720所、改扩建初中约360所,初中新增学位125.9万个。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测算,制定到2018年每年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的规划和目标,并经省辖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备案。
  
  ——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工程。切实做好国家规划的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普通高中扩容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到2018年,完成我省200所薄弱普通高中的改造任务。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制定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适应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需求,结合各地城镇总体规划,由教育部门会同城建、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化,须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
  
  (二)切实解决教育用地问题。教育用地问题是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关键,各级政府要采取划拨方式足额供应。对纳入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保证按标准足额预留教育建设用地,并按照布局专项规划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储备的教育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需求。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经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建设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省辖市、县(市、区)规划部门在核定城镇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周边住宅小区规模,合理确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
  
  老城区未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要按本辖区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予以改扩建。在老城区改造时,要按照改造后的人口规模变化情况和国家规范标准,合理确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严禁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在产业聚集区和城郊接合部,要结合居住用地和保障房建设,合理配置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
  
  (三)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投入。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投入,编制基建投资计划要充分考虑教育实际需求,教育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年度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投资计划。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各地新建中小学予以奖补。
  
  要积极拓宽学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责附加,不得截留、挪用,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大力支持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认真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学校建设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在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统筹用于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鼓励和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按照规定减免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相关费用。
  
  (四)统筹调配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要求,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凡县域内城乡教师需求变化在编制总额内能够解决的,由县级教育部门提出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凡县域内城乡教师需求变化较大,在编制总额内解决不了的,由省辖市教育部门会同编制、财政部门,在省辖市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动态调整意见,经省辖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编制、财政、教育部门备案。要加强编制管理,严禁空编不补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理配置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
  
  (五)多渠道扩大教育资源规模。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捐资或出资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捐资建设或主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凡居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并交由当地政府举办的,免交学校建设配套费。举办民办学校的,当地政府要给予支持,学校对小区业主子女上小学、初中应减免学费,入幼儿园予以优惠。
  
  (六)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合理配置。要大力推进城乡、学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县域内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积极实行中小学学区制、集团化办学管理,实现统一教学、资源共享,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强化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梯队建设,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力度,经过2—3年努力,在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的基础上,全省基本完成所有中小学校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任务。建立区域中小学网络联盟,开设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七)加大对划转到城区学校的支持力度。对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学校,相关县(市、区)要及时将教师编制和教育经费随学校整体划转和移交;省、省辖市有关部门在下达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要按照省政府批准新设的行政区划进行拨付;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城镇化进程中划转中小学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划转前相关县(市、区)不得减少这些学校的编制经费和有关建设项目;划入地政府要加大对这些学校的资金投入,加强教师培训,落实相关教育政策,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八)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强化业务素质,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实施名师培育工程,构建从新入职教师到教育教学专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梯队建设体系,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2.5%;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九)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教育部门列为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联审、联批制度。省辖市、县(市、区)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和更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老城区改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类教育用地,避免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
  
  (十)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提高教育质量。要适应农村人口的变化趋势,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成建制的小学要逐步向中心村集中,新建初中要向乡镇集中。要加大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小学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扩大容量。要通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中小学建设,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完善生活设施。学校校舍要坚固、适用,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教学设备、体音美器材、图书、运动场地等要达到国家和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在建设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一个床位。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要求。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优先满足教学点和幼儿园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政府是基础教育发展的主体,要加强对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新建、改扩建初中、小学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2015年起,省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各省辖市要与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省财政安排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等资金时,要引导市、县级政府加大城区基础教育投入,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基础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健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扩建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投资项目;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同步做好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点工作,合理规划确定教育用地位置;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支持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城建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要求出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用地,做好土地供应、监督等工作;编制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教育发展的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省政府每年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地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加大投入。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对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加强评估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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