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2014-10-31 08:45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国家二类城市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现场

 

省政府评估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讲话

 

省政府评估组副组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主持会议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湘平代表省政府评估组反馈意见

    10月29日至30日,省政府组织评估组对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省政府评估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省政府评估组副组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省政府评估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湘平,濮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瑞东,副市长孙永振等相关领导与评估专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评估组深入濮阳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17家单位,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要求,对濮阳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应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

    景照辉代表省政府评估组讲话,他强调,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创造、保存、传播文化的基本工具。它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直接影响着文化传承与文化产品质量。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既要面向世界,同时也要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与特色的语言文字发展之路。要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创设一个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并通过开展评估,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依法推进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迈进。

    朱清孟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评估要严格按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的具体规定,客观、公正地对濮阳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出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普及和应用,发挥教育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要依法规范出版物、广播影视和新媒体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充分发挥出版和广播电视传媒的示范作用。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营造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要以评估为动力和抓手,进一步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经过评估组的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刘湘平代表省政府评估组宣布:濮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教育时报 张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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