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导组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专项督导

2014-09-22 17:4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督导组向河南反馈督导检查意见
省教育厅向督导组汇报河南省有关工作情况
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做表态发言
 
  9月17—19日,以教育部基教二司副司长刘昌亚为组长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检查组一行4人,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20日上午,检查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导意见。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副厅长刁玉华、尹洪斌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了汇报会和反馈会。
  
  督导组随机抽查了民权县、兰考县、滑县、封丘县、汝阳县、嵩县、太康县、淮阳县等8个县的48所学校作为实地检查学校。督导组实地查看了各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就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存在D级危房、每名学生是否都有课桌椅、寄宿学生是否一人一床、是否有安全饮用水、食堂是否满足就餐需要、厕所是否满足师生需要、教室宿舍门窗是否完好、是否具备必要的取暖条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否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及乡村教师是否领取生活补助、是否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是否按规定拨足公用经费保障、是否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等14项内容,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并对师生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
  
  通过检查,督导组对我省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省各相关学校所涉及的14项指标基本符合督导的要求,具备了相应的办学条件。同时,督导组也就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部分教学点饮水、取暖条件仍需改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享受生活补助率较低等。督导组希望我省今后能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建立督导备案制度,强化责任督导,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争取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景照辉表示,我省将对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开展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努力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逐步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针对此次专项督导中各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省将组织对全省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照14项督导内容,逐项核实,督促地方严格标准、整改到位,力争使每项指标都达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厅督导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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