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管理 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中国教育报刊登署名文章
2014-08-28 10:00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河南省语委副主任、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朱清孟)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是河南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为创造健康文明的语言发展环境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标志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的发展时期。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关系十分密切。同时,语言文字工作又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使《实施办法》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以《实施办法》颁布为新起点,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机制,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切实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通过“十二五”期间的不懈努力,力争实现到2017年,在城市基本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农村、乡镇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到2020年,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教师基本能够胜任普通话教学要求,少数民族集聚区普通话初步普及。

    二是扎实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二类城市要在2015年底前、三类城市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依法推进我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抓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训目标、课程标准、技能训练之中,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渗透到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

    四是全面改革普通话测试工作。加强对测试管理人员和测试员队伍的管理,适时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测试质量,促进测试工作健康发展。

    五是推普工作向农村拓展。要把推普工作与当地新农村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和各种惠民工程相结合,形成城市农村并进的良好局面。

 

(原载2014年8月27日《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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