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2014〕5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文广新局)、公务员局、军分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教育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活动结束后,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高校、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邮箱。
联 系 人:李伟民
联系电话:0371—69691759 13838006503
附件: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河南省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代章) 河南省公务员局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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