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我”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4-07-18 09:33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

    普通话水平测试开展至今已20周年。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回顾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推进发展,我中心决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我”征文活动。

    请各地结合实际,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参与。通过开展征文活动,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为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做出新贡献。

    附件:

    1.“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我”征文活动方案

    2.“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我”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

 

“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我”征文活动启事

 

    一、征文主题

    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我

    二、参加人员

    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战线和从事普通话培训测试教学、研究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关心、热爱普通话培训测试事业的社会各行业人员。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真实,主题突出,思想积极向上。以亲身经历从不同侧面展现在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中的难忘时刻、感动故事及对事业发展的体会和思考等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下载参评个人信息表。将征文和参评个人信息表发至电子邮箱:psczhengwen@163.com,征文即可参与评比。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51号431室,邮编:100010,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2.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3.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4.活动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奖。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2014年6月10日—8月9日(以邮戳为准)

    2.征文评审时间:2014年8月10日—9月10日

    六、其他事宜

    1.我中心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2.推荐部分作品在中国语言文字网和相关报刊上发表。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八、联系方式及人员

    刘国辉:010-65224901    员杰:010-65592939

    咨询邮箱:psczhengwen@163.com

 

 

   


 

附件2:

 

“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我”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职  务

 

职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办公电话

 

手  机

 

参评文章简介(100字以内)

 

 

 
责任编辑: 纠错】【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