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期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2014-06-13 10:27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教学领域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使从事基础教育的广大教师了解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提升教学基本功,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将组织开展以解读、宣传、推广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培训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负责人。每省报名人数不能超出30个名额。

    二、培训主要内容

    1.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的相关政策

    2.《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

    3.《标点符号用法》解读

    4.《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

    5.《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解读

    6.《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解读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8日(全天报到)--21日

    地点:哈尔滨

    四、培训费用

    980元/人(包括讲课费、资料费等);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相关费用回所属单位报销。

    五、结业证书

    凡按培训要求学完全部课程者,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凡缺勤累计超过1天者不予发证。

    六、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7月8日前将学员报名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我所。

    联系电话:010- 65598968   68362418  65592937

    联 系 人:刘秀萍   章云帆

    电子邮箱:gfbzpx@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  (邮编100010)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2014年5月

 

 

附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责任编辑: 纠错】【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