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照辉副秘书长、朱清孟厅长参加国家二类城市焦作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
2014-05-23 10:53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国家二类城市焦作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召开

省政府评估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讲话

省政府评估组副组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主持会议并讲话

焦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张文深致辞

焦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迟军对焦作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汇报 

    5月21日,国家二类城市焦作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在焦作召开,省政府评估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省政府评估组副组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省政府评估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湘平、焦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张文深、焦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迟军等领导与20余名评估专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要求,省政府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国家二类城市焦作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汇报会上,张文深代表焦作市政府致辞,迟军汇报了焦作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省政府评估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代表省政府讲话,他强调,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途径,是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4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促进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规范化。”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进我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确保我省二类城市要在2015年底之前、三类城市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达标验收。通过开展评估,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依法推进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迈进。

    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的具体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出评价,要以评促建,注重实效。焦作市要以评估为动力,以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要通过评估,增强广大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形成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塑造城市形象、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市民素质和扩大对外交流的重要内容,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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