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督导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围绕一个中心(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抓好三个重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挂牌督导、质量检测),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载体,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进督政、督学、评估检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的形成,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工作
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要求完成25个左右县(市、区)接收评估验收,经初步测算,有22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的差异系数达标。力争申报20个左右县(市、区)接受国家认定。
1、推动2013年已通过我省评估验收、且综合差异系数达标的中牟、林州、博爱、临颍、夏邑等5个县(市、区),认真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教育部的审核意见,严格查漏补缺,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我们将进行回访督导,视整改情况再确定能否上报国家认定。
2、推动已列入2014年接受评估验收、且差异系数达标的尉氏、栾川、舞钢、新乡牧野、焦作中站、长葛、襄城、郾城、舞阳、三门峡义马、内乡、南阳宛城、睢县、虞城、平舆、济源、巩义等17个县(市、区)创造条件,接受省级评估验收。
3、对列入今年完成计划且综合差异系数未达标的县(市、区)以及列入明年完成计划的县(市、区)进行过程督导,争取明年接受省评估验收。
4、对首次通过教育部认定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确保实现全省中小学责任督学全覆盖。
1、制定《河南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促进我省挂牌督导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防止挂牌督导徒有形式。
2、对挂牌督导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宣传先进,督促后进。
三、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科学的评估监测,是发现问题的手段,是有效开展督政、督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评估检测体系,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测。
1、对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未达标的县改进工作。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18个县(市、区)进行复查。
2、建立河南省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估监测。配合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完成相关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四、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
完善《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验收方案(试行)》,试行县级自评,省辖市评估验收,省级备案制度。无论是县级自评还是省辖市评估验收,必须逐校评估,建立评估档案,落实整改措施。
五、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1、向省政府申请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始运转。召开第一次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制定《河南省强化教育督导工作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为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提出总体目标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
2、完成我省第六届督学换届工作,开展省级督学培训。聘任第六届省级督学200名左右。
督促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
六、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开展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完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专项教育督导工作。
七、积极推进学校管、办、评分离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管办评分离。
1、开展深化教育改革工作调研,制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意见》,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2、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逐步实行对学校评估、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
八、完善教育督导结果使用制度
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使用机制。从2014年开始,要要努力将年度教育督导结果向社会发布,提高实效,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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