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
2014-04-14 11:16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将语言文字事业融入全省发展战略全局,主动适应我省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新要求, 助推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全省公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规范化水平,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管与服务,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建设,推进河南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第二章    工作目标

 

    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得以推行并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省公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语言文字在教育、文化建设方面的特殊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更加坚实、机制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效果更加显著。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与河南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相匹配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局面。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二类城市在2015年、三类城市在2020年完成达标验收。实现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2.持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督导、教学评估、各级各类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力争达到全省学校总数的1.5%,国家级示范校占省级示范校的10%。建设一批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定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各类特色学校进行复查,督促学校保持和巩固。

    3.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积极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推动军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4.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

    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进一步发挥其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领域,以及信息处理、国际交往、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加强对汉语拼音应用的监督管理,纠正应用中的不规范现象。

    二、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加强测试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014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施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编写普通话学习教材,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逐步纳入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范围。

    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力度。推进汉语能力测试。提高相关职业人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统筹搞好机关、新闻媒体、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四大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测试。

    2.加大语言文字培训力度

    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将普通话纳入各类师资培训内容。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包括幼儿园保育员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通过与机关、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测试等服务,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推动语言文字课程建设

    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适时推动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1.加强社会语言生活监测

    开展语情调查,把握全省社会语言生活状况。全面调查普通话、汉字、汉语拼音、方言以及手语、盲文等特殊语言文字的使用状况。调查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语言使用情况。建立语言状况数据库,发布语情报告。

    组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志愿者队伍,依法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加强网络监测平台建设,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结合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等重点领域的用语用字进行集中监测。建立监测公告制度,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2.建设语言文字服务平台

    依托有关社会机构或专业团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包括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查询服务系统、汉语汉字学习系统、语言文字测查认证系统等语言文字服务平台,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提供咨询服务。

    3.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与服务

    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障、视障人群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

    四、加强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

    1.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突出河南地域特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推进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进课堂,组织诵写讲下基层活动,对师生进行诵写讲辅导。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加强经典诵写讲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探索经典诵写讲对青少年成长、成才和人文情感培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中华诵”等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结合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传统节日,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创新,办出精品、办出特色。

    2.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语言资源。

    开展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河南库建设工作,调查收集普通话、河南方言的有声语料,探索方言使用和保护的科学途径,加强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完成河南语言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文化大发展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服务。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展示、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社会多方面作用,切实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组织方式,扩大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编写有关语言国情、语言政策、语言规范标准、推普知识等的系列宣传手册。

    加强语言文字网站和其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其他公共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民众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推广语言文字工作成果经验,打造河南语言文字工作特色,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二、推进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依法管理,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语言文字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依法管理。

    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范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外文使用管理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英文(通则)》等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三、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和发展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依靠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或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才智和作用。支持相关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或参与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维权自律等活动。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广播影视制作、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激励机制,适时对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市、县和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专职人员配备。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对语言文字专兼职干部开展培训,全面提升语言文字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通过科研资助、研修、重点培养等方式遴选一批语言文字专家,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理论和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语言文字骨干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加强语文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好监督员队伍、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推动河南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专家信息库、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信息库和社会用字监督员信息库。

    五、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语言文字工作重点项目加大投入力度。争取设立专项经费,满足城市评估、推普周、示范校建设、经典诵读、人员培训和语言文字应用科研等活动的需要。设立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全力推进《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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