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2014〕2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厅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6号令)第七条:“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测试机构”的精神,为加强我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进一步提高我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管理水平,经河南省民政厅同意,决定成立河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职责
(一)负责对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全省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对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全省计算机辅助语言文字测试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办公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号省机电学校综合楼511房间
三、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丰 光 电话: 0371-65909801
连慧杰 电话 0371-68267698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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