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4-04-01 16:37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年度工作要点和教育厅语言文字处2014年目标任务,决定2014在全省开展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在各地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4年5月至6月,评出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教育厅颁发铜牌。

    二、评估依据和要求

    依据《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估。量化评估结果,高校得分不低于90分,中小学得分不低于95分,幼儿园得分不低于70分,方能评为省级示范校。

    三、评估组组成

    由教育厅组织若干评估小组,成员由语言文字专家组成。

    四、评估程序

    1.申报学校(园)自查自评。各申报学校根据《标准》要求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上报市、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接受评估申请。

    2.各市、县组织初评。市、县依据《标准》,在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初评。

    3.各市、县教育局,从本地示范校中按省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学校,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学校直接报教育厅语言文字处,报送材料包括:市、县教育局的申请报告、学校的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2),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的申请报告、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应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电子文本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过期不再接收申报。

    4.教育厅组织评估

    (1)教育厅根据各市、县、省属高校、厅直学校报送情况,研究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2)评估组对申报学校实地进行检查评估。

    (3)评估过程:各市、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介绍本地申报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情况;申报学校分管领导汇报主要工作;评估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听课,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接受评估的学校应根据评估组要求,在材料准备、师生调动等方面积极配合,为检查评估工作提供方便。

    (4)评估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对照《标准》进行评估,并对每一所被评估学校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5)教育厅对评估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被命名的示范校应是公认的先进典型,评估过程中发现受评估学校(幼儿园)有弄虚作假者或命名后工作明显退步的单位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教育厅语言文字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816

    邮  编:450018

    联系人:李伟民

    电  话:0371—69691759

    邮  箱:yuweiban2008@163.com

 

    附件:1.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3.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一览表

 

 

 

2014年3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素

最高分

评估方式

 

A

A1

领导

重视

定位

明确

A1.1有健全的工作机构

1.落实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

2

 

开座谈会

听取汇报

 

2.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2

 

3.从事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人员了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

 

A1.2有完善的管理措施

4.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管理措施、条例、制度)

2

 

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

 

5.有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和安排

2

 

6.有学年或学期工作总结

2

 

A2

与学校

常规

工作

相结合

A2.1有具体实施内容和办法

7.纳入学校(幼儿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

3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8.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目标

2

 

9.作为教师一项基本功训练

3

 

10.作为学生一项基本功训练

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素

最高分

评估方式

 

 

A2.3与师生管理相结合

11.作为学校(幼儿园)教师聘任条件之一

3

 

查阅文件

和档案资料

12.在职教师严格执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2

13.列入教职员工学年、学期工作考核要求

3

14.作为在校学生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或评优评先条件之一

1

B

B1

教职工

用语

规范

B1.1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

15.教职工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100%达到相应要求(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保育员)

2

 

查验证书

16.专任教师(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达100%

3

17.专任教师(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甲等达40%以上

3

18.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甲等达100%以上(不含幼儿园)

2

19.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一级乙等达30%以上(不含幼儿园)

2

B1.2主动规范用语

20.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2

 

实地调查

21.在各类会议和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

22.在校园内交谈使用普通话

2

B2

教职工

用字

规范

B2.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

23.非语文教师知晓汉字各项规范标准

1

 

问卷调查

24.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各项规范标准(不含幼儿园)

1

B2.2正确使用规范汉字

25.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制作试卷用字规范

3

 

查阅材料

实地调查

26.学校公章、公文、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用字规范

3

27.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标牌、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

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素

最高分

评估方式

C

C1

学生

用语

规范

C1.1普通话水平应用能力

28.职业学校与口语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达100%,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普通话语音标准

2

 

查阅档案

实地测查

C1.2主动规范用语

29.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4

 

实地调查

30.在各类集会和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

31.与教职工及学生之间交谈使用普通话

3

32.在社会和家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3

C2

学生

用字

规范

(不含

幼儿园)

C2.1掌握规定数量的规范汉字

33.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

4

 

测试

抽查作业和作文

34.能用正楷字正确书写规范字

3

35.作业、作文用字规范

3

C2.2汉字应用能力

36.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2

 

37.经计算机培训的学生能发送用规范汉字撰写的电子邮件

1

D

广

D1

校园

宣传

推广

D1.1有良好的宣传环境

38.有经常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

2

 

实地调查

39.有永久性的醒目的宣传标语

2

D1.2有活动实践

40.积极组织参加每年的推普宣传周等各项活动,有计划和总结

2

 

查阅材料

41.组织开展演讲、朗诵等各类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有文字和图片资料

2

D2

社会

宣传

推广

42.能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规范咨询等服务

1

 

开座谈会

听取汇报

问卷调查

43.能与当地其他学校经常开展与语言文字相关的交流观摩和听课等活动

1

44.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进行过宣传报道3次以上

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素

最高分

评估方式

E 有关加分

项目

45.幼儿园经写字训练的大班学生能正确书写规范字,抽查合格比例达100%加2分

实地抽查

查阅材料

46.学校有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加2分

47.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为一级甲等及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每人次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为一级乙等比例达40%加2分

48.师生个人获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市县级每人次加0.5分,省级每人次加1分,国家级每人次加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备注:

一、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幼儿园评估标准满分为82分。

二、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专任教师(按规定不需要测试的除外)普通话测试成绩未达二级乙等比例超过5%。

2.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低于二级甲等超过10%。

3.在课堂教学中出现用方言授课现象。

4.第21项得分为0。


 

附件2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

 

学校负责人

 

学校联系电话

 

在校学生数(幼儿数)

 

专任教师数

 

职工数

 

主要工作

成绩

 

语言文字工作获奖情况

 

市教育局意见(含初评得分情况和推荐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附件3

 

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一览表

 

市、扩权县(市)

名    额

郑州市

6

洛阳市

5

开封市

5

安阳市

5

新乡市

5

南阳市

7

商丘市

5

信阳市

5

周口市

7

驻马店市

6

焦作市

3

鹤壁市

2

三门峡市

3

濮阳市

3

漯河市

2

许昌市

4

平顶山市

4

济源市

1

巩义市

1

兰考县

1

汝州市

1

滑  县

1

长垣县

1

邓州市

1

永城市

1

固始县

1

鹿邑县

1

新蔡县

1

项城市

 

1

中牟县

1

 

注:名额分配根据人口、学校(幼儿园)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

责任编辑: 纠错】【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