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时间: 2014-03-20 16:18 来源: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网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和周口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教督〔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责任督学的工作职责、工作管理、保障机制、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制度化的规定。

  《通知》中规定了责任督学既要采取组团式督导为主的方式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还要根据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安排或由责任督学自行安排,不定期到责任督学所管辖的责任学校了解、检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等情况,责任督学每次深入学校都要按统一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实行跟踪督导。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责任督学工作档案,中小学也要组织对本校责任督学进行定期评价,根据责任督学敬业精神、职业操守、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四个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解聘。

       在保障机制上《通知》规定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补贴,用于责任督学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组织的入职培训,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培训费用。

       在结果运用上《通知》规定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各责任区督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地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将督导情况报告和责任督学建议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以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推进学校办学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