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教发规〔2013〕422号

2014-03-10 13:44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市、县教育局要进一步研究学习《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分析报告》,按此模式严格进行本市(县)中初等教育五年发展趋势分析,尽快核实报告中2011-2012年分县、分学校指标变化情况,并分析原因,说明情况。在核实过程中对疑似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县(市)区和学校,省辖市教育局要于6月10日前组织专人赴实地进行抽查,通过查验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等资料,结合正在进行的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再次核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各类学校抽查比例不低于10%。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形成正式书面核查报告上报省教育厅,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抽查工作由对应省辖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报告内容,对本学校近五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对疑似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指标,通过查验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等资料进行再次核实,民办高校还需对占地和校舍的权属登记和变更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认,各高校须把自查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依据各地各校近五年数据变化趋势,参考各单位本次整改情况,组织专人适时分赴有关市、县和高校进行复核。
  各省辖市教育局和高校的核查(自查)报告请以正式文件于6月25日前上报厅发规处,电子版内容发到hnsytj@126.com。联系人:张琳 电话:0371-69691067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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