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豫教发规〔2013〕12号

2014-03-10 13:0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教育厅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以发布。
  一、《公报》指标按学年度统计,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二、小学学生、教职工和办学条件中均含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对应数据。
  三、初中学生、教职工和办学条件包括普通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四、普通高中学生、教职工和办学条件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部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五、中等职业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有关数据按惯例采用的是2011年数据。
  六、普通高等学校折合在校生=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学生数×0.1+自考助学班+网络本专科。
  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八、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0.5。
  九、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不含本科院校研究生数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据。
  十、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不含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数据,学生总数为折合在校生。
  附件: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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