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发规〔2013〕725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3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省分专业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3号)精神,现就编制我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1、各高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区域内、行业内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合理编制招生专业和生源计划。要处理好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努力提高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区、市)安排,医学类专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执行,艺术和外语类专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3、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要统筹考虑学校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确保普通本专科教育必要的办学条件,并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安排要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避免个别专业因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函授教育的教学管理,坚决削减办学条件差、办学不规范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确保足够的面授时间,保证教学质量。
4、成人本科教育(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安排在具有本科教育资格的学校举办,其他高校不得擅自举办成人本科教育。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本专科教育招生专业,必须是该校已经设置的普通本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本专科教育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成人本科教育要坚持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加大专科起点本科教育的培养力度。同时,继续控制高中起点本科教育的招生规模,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5、凡未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高校、明令暂停招生的高校以及未经我厅同意备案的函授站,均不得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形式只能限定于国家认可的函授、业余和脱产三种形式,不得出现其他办学形式。同时,严禁乱办班、乱招生、随意许诺颁发学历文凭及任何形式的先入校学习次年再参加考试的违规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压缩举办院校招生规模,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二、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安排
1、我省的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招生总规模,合理确定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总规模,并由各高校在系统上补充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
2、今年成人高等教育生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未经教育部分送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3、编制函授计划前,各高校须通过系统录入在各省(区、市)通过年审备案的函授站(点)信息,并提交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本省内设置的函授站(点)须经过我厅高教处确认后才能编制函授计划。
4、有关成人高校专业的名称、考试科类、学习形式、学习年限的相关要求已在系统中设置,在编制工作中直接选择使用。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两条记录分列编制。新增专业需要与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
5、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系统网址为:,各高校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校的国标代码,各单位登录“系统”后要及时修改密码,并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并保证工作期间通讯畅通。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系统于8月5日开通。8月7日前,各高校提交拟开展招生省(区、市)的函授站(点)信息,并经省教育厅确认。8月10日前,编制完成在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并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8月12日前,省教育厅将完成对本省各高校生源计划的审核,并提交教育部汇总、备案;8月15日,教育部将汇总、备案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分发各省级招生办公室;10月15日启动第二阶段编制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各高校在本省的招生规模,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