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已审计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教发规〔2013〕141号
2013-03-08 13:11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已审计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平顶山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汝州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你们上报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已审计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所报计划符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教发规〔2012〕361号)有关要求,本批项目共计节余资金1054.65万元,同意按照平顶山市22万元、周口市325.5万元、驻马店市649.66万元、汝州市57.49万元的计划使用节余资金。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进行项目实施,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河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结余资金使用计划表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