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4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规〔2014〕78号

2014-02-12 14:1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编制2014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2014年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省此类招生计划的申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115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审改组〔2013〕1号),决定下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管理权限。省直厅局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招生计划原则上由学校自行拟定,其余学校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或重点扩权县(市)政府管理。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教育局要妥善处理好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普通中专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示范和骨干作用,努力促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引导所属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促进结构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就业水平,增强中职教育的吸引力。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要充分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各单位要切实规范招生专业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设置学校招生专业,所有学校拟举办的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二、加强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管理
  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是促进中高职有机衔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厅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类招生计划的管理,合理确定招生的总规模。同时,强化招生资格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上年生源较少、计划完成困难以及降分录取的学校进行限招直至停招。各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
  (一)科学合理编报招生计划。今年继续对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实行网上专业审核和计划编制,请各有关学校登陆河南教育发展规划网(网址:http://plan.haedu.gov.cn/)“招生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编报。系统将于2月中旬开通,各学校用户名为河南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代码,密码与上年相同(上年未修改密码的用户,其密码与用户名相同,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具体编报时间安排如下:2月28日之前,各学校申报2014年拟招生专业和招生总规模;3月7日之前,省教育厅完成招生专业的审核;3月12日—3月14日,各举办“3+2”的学校将联办协议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3月20日之前,各举办“3+2”的中专学校按照备案的联办协议内容进行对申报信息进行相应完善。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时间,我厅将于全省招生计划会时通知。
  (二)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将所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和“3+2”转段的学生全部纳入本校实施管理,不得将此类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对于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无法独立完成培养任务的高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同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3+2”分段制高职前三年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课程、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合作举办“3+2”的学校之间要尽快完成2014年合作办学协议的签订工作,合作协议中必须注明“3+2”拟合作招生的中专专业和转段后的高职专业、合作招生规模上限、学校在不同阶段的教学管理原则意见等内容。本科学校不得与中专学校签订“3+2”合作协议。“3+2”分段制高职合作的专业须为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的中专专业和继续学习的高职专业,合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开展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拟开展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教育部控制专业的学校,还须经相关厅局批复同意。录取过程中,需要申请调整追加“3+2”招生计划的学校,须由合作学校于9月底前共同出具申请,逾期或不能共同出具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强化系统培养人才。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五年一贯制教育的特点,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构建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合作举办“3+2”分段制高职的学校,要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明确各自的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上的相互促进作用,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支撑产业发展、改善民生、提升竞争力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高职人才。
  三、严格跨省招生计划申报程序
  拟投放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与生源省联系招生,如确需省教育厅出具相关手续的,由学校提出含有拟投放省份、招生专业等信息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中专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附件1),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省教育厅可协助办理。拟投放省外“3+2”招生计划的学校,携带学校出具的正式申请,并填写《河南省“3+2”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附件2)到省教育厅办理,申请中承诺所招学生全部在本校就读,转段后进入合作高校,并由合作办学的高校签署意见。投放省外的“3+2”招生计划原则上每个省投放不超过30人,总量不超过200人。凡发现有将“3+2”所招学生放在省外或者其他学校就读的,除停止该校在省外的一切招生外,对省内的招生计划也将进行限制。各学校一律不得在省外投放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原则上每省一式三份,完成审批程序后,分别留存生源省教育厅、生源省招办、招生学校各一份。当年招生结束后,学校依据当年的跨省计划审核表和录取审批表于当年12月份进行完善手续工作(具体工作安排12月份另行下发)。
  四、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省政府综合办公楼(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招生计划管理:
  杨冰(0371—69691067)(D726房间)
  张琳(0371—69691067)(D726房间)
  高职专业审核:
  季双丽(0371—69691869)(D825房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尽快将有关情况传达到所属学校,并按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1.河南省普通中专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
  2.河南省“3+2”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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