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视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3-10-09 11:09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视障人员是我们社会群体成员的一部分。我国现有视障人员1233万,其中处于职业年龄段的约518万人。他们都有参与社会生活的迫切需求,有进行职业劳动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普通话的普及,提高视障人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和能力,现就视障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条件的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或经省级语委办批准的测试站,可以开展视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开展测试的机构一般应具有专职或兼职的熟悉盲文和视障教育的测试员,并经过专门培训。

  二、视障人员普通话测试暂采用人工测试方法,并为应试人提供统一印制的盲文版专用试卷。测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等级确定等均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执行,同时考虑到视障人员阅读的特殊情况,评分时在时间要求上可以适当放宽,但延时幅度一般应掌握在30%以内。

  三、视障人员普通话测试成绩认定遵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执行。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应试人,由省级测试机构发放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盲文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各一份,其中盲文版证书委托由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设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印制。

  四、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对视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费用酌情予以减免。各地语委办和测试机构可积极争取当地残联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将好事做好。

  五、我司委托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此项测试工作的测试员培训、盲文版试卷和盲文版证书印制、测试数据信息收集管理等业务工作。各省级测试机构在每次测试后,将视障人员测试数据信息等汇集到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以便制作盲文版证书及开展进一步的测试研究。不具备测试条件但有一定测试需求量的省(区、市),可以由省级测试机构统一委托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代为测试。

  六、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本地的情况和需求,开展测试前请先向我司进行情况报备,并要认真总结测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与我司沟通交流有关情况。各省级测试机构和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要积极研究和积累视障人员普通话测试的问题和经验,为视障人员早日实现普通话的机测做出有益的探索和贡献。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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