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基本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豫教发规〔2013〕89号

2013-09-18 09:2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基本建设“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河南省学校基本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学校基本建设“十二五”规划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河南省学校基本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坚持把教育作为提高人口素质、提升竞争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重点,摆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全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一)学校基本建设状况
  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6.14万所,在校生总人数2768.6万人,校园总占地面积53162.5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7724.8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投资414.4亿元,与“十五”末相比完成投资增加121.3亿元;竣工校舍面积3494万平方米;新增用地2676万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309.8亿元。其中,高等教育完成投资230亿元,竣工校舍面积1372万平方米,新增用地1686万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162.9亿元。中等职业教育完成投资19.7亿元,竣工校舍面积177万平方米,新增用地262万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17.6亿元。基础教育(含普通高中、幼儿园)完成投资164.7亿元,竣工校舍面积1945万平方米,新增用地728万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129.4亿元。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我省人口多,底子薄,教育规模大,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再加上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多种原因,全省学校基本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一是中小学学校办学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办学条件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如一些地方学校校舍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部分农村中小学学校功能教室、专用教室以及图书、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缺乏;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简陋。二是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不足,“大班额”问题突出。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城镇学校学习,导致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不足,形成“大班额”问题。三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简陋,办园水平与城镇相比有较大差距,达不到标准要求。四是中等职业教育用地与校舍面积严重不足。目前,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用地、生均校舍面积与国家现行建设标准有较大差距。五是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按照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全省普通高校校舍总建筑面积缺口较大;各高校建设用地不均衡,一些高校用地尚未达标;部分学校的教学科研用房以及公共设施建设不能与产学研紧密结合,不能满足优秀特色学科群建设需要。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发展。学校基本建设要体现“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实现从“有学校上”到“上好学校”的转变。
  二是坚持育人为本。学校基本建设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营造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
  三是坚持尊重科学。学校基本建设要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尊重教育规律,促进学校科学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规范,保证校园建设规划的完整性。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学校基本建设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因地制宜,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是坚持统筹衔接。综合考虑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及人口分布等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有效衔接。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投资525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面积267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合理,校舍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标准,选址科学安全,教学行政用房及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校园周边环境优良,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教育事业呈现健康、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学校布局规划
  1、幼儿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3年)》(豫政办〔2011〕62号)精神要求,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出生情况和变化趋势,依据城市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
  原则上城镇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民社区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在园幼儿较少的农村地区也可由当地小学(教学点)举办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住区)学前教育网络。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幼儿园建设要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农村原则上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把民办中小学的发展纳入规划布局。
  2、义务教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结合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要与中原经济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城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重点解决学校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建设不配套等问题。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学校布局规划。新建和扩建学校要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原则上每1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规模的初中。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十二五”期间要基本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
  3、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本实现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普通高中。立足本地实际,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适度集中普通高中学校,使其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中原则上设置在城市市区、县城或重点镇。科学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有效发挥集中办学优势,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覆盖面。通过布局调整,使各省辖市市区、县镇的普通高中达到24班至60班(1200-3000人)办学规模,除特色高中和少数民族高中规模可适当减小外,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
  对于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5、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产业结构、区域特色、市场需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进行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坚持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行业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需要。除主要面向农业的职业学校以外,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建在县镇及以上城市。根据本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规划布局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统一规划建设好以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为重点,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综合性职业教育机构。在尊重城镇化建设规律基础上,坚持合理布局原则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完善县域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网络。按照科学发展规划职业教育原则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和职教园区规划,新建职教园区要与本区域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防止盲目建设无产业依托的职教园区,做到职业教育依托产业园区、产业园区支撑职业教育。推进职教园区集团化建设,建立职教园区资源共享机制。把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布局规划。
  6、高等学校。围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格控制高等学校的设置数量,逐步调整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形成以郑州为中心,其他省辖市合理布局,为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等教育体系。每个省辖市原则上集中力量办好1至2所高等学校。要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设,完善高教园区的功能和布局。
  (二)加强校园建设规划
  1.合理制定校园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是学校建设和投资的基本依据。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的定位、功能、特色和发展任务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做到学校基本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是选址科学安全。规划保留学校和新建(迁建)学校选址时,各地要组织专家对校址周边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地质、环境、气象等外部条件进行安全评测。二是严格建设标准。校园建设规划应严格贯彻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和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地方。严禁建设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严禁过度装修。三是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学校基本建设要坚持育人优先、学生优先,重点满足学校育人的功能要求,合理区分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同时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和校舍建筑的育人作用。四是分步实施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项目的优先顺序。鼓励各地创新教育基本建设的投资融资机制,增加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负债建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控债务规模。建立健全稳定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抓好校舍建设。学校校舍建设坚持勤俭节约、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的原则,重在安全可靠、功能完善。重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建设,全面消除学校危房和抗震不达标校舍,基本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和县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筑要重视教学功能的完善、卫生环境的改善、节能环保的应用和消防、防雷设施的完善,并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文化等因素,构建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学校建筑风格。对于不安全的校舍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3.重视配套设施和校园绿化建设。配套设施和校园绿化是校园基本建设的重要部分。现有学校要按照有关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要按照有关标准将配套设施建设列入规划。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要求完善各种配套设施和保证校园绿化面积,因校制宜地加强校园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生态校园。
  4.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各地要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初步完成区域内“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建设项目储备库,列出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进入储备库的项目,都要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统筹规划中央和地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制订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新建项目要注重与师资的配备、学校运行保障经费的落实、中央教育专项的安排等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校园建设规划有序实施。
  (三)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内容、目标任务
  1、学前教育。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600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0所,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城乡适龄儿童的入园需。完成投资40亿元,竣工园舍面积260万平方米。
  2、义务教育。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城镇学校扩容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校舍安全达标,解决中小学功能教室不足、生活设施简陋、大班额现象严重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110亿元,竣工校舍面积910万平方米。
  3、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普通高中建设,重点改造县城(市区)普通高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使其校舍用房构成达到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解决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50亿元,竣工校舍面积350万平方米。
  4、特殊教育。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基本实现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建设,着力改善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办学条件,扩大特殊教育师范培养培训规模,逐步形成特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支持残疾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重点改善教学、教学实训及生活用房设施等办学条件,满足残疾人教育教学需要。“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5亿元,竣工校舍面积20万平方米。
  5、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扩大实训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继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完善教学用房功能,为人才培养提供基础保障。“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20亿元,竣工校舍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
  6、高等教育。高校校舍建设以完善教学功能为重点,加强教学科研用房以及图书馆、公共实验室建设等。“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300亿元,竣工校舍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
  四、重点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学校基本建设坚持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相结合,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着力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有效解决学校数量不足、校舍面积不够及“大班额”等问题,并组实施以下重点工程。
  (一)学前教育扩容工程
  规划投资75亿元,扩充幼儿园学位约122万个,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国贫县、革命老区县以及经济条件较差的县,重点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适当支持人口较多行政村幼儿园建设,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323个,建设规模约268万平方米,解决约37万儿童入园问题。规划投资35亿元,争取中央投资27亿元。
  ——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改建幼儿园工程。主要利用闲置中小学校舍改扩建3619个幼儿园,解决约32万儿童入园问题。规划投资18亿元,争取中央投资10亿元。
  ——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工程。主要利用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增设附属幼儿园6734所,解决53万儿童入园问题。规划投资22亿元,争取中央投资13亿元。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规划总投资111亿元,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和薄弱学校建设问题,基本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热”现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实施中小学校安工程,计划完成1200所学校改造任务,重建约145万平米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计划投资20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投资12亿元,省财政投入7亿元,地方政府投入1亿元。
  ——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支持41个县(区)农村初中食堂、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22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20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附属生活设施建设;支持县镇学校扩容改造,解决教学实验用房不足问题。计划投资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13亿元,省财政投资13亿元。
  (三)普通高中改造工程
  支持每个县(市)重点改造1-2所普通高中,五年内计划完成200所学校的改造任务,重点建设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以及学生生活用房。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适当予以支持。
  (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100个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扩大实训设施,改善办学条件。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适当进行支持。
  ——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1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覆盖通信与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技术、装备制造技术、机电技术、现代汽车服务业和创意技术等6大专业群。计划投资1亿元,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
  (五)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支持连片特困县、国贫县、革命老区县等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解决特岗教师、交流支教教师以及交通不便、距家较远的教师居住问题,建设规模约100万平方米,解决5万余名教师入住。计划总投资15亿元,以中央投资为主。
  (六)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支持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和残疾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重点改善教学、教学实训及生活用房设施等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建设规模11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7亿元,争取中央资金2.1亿元。
  ——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建设规划,加快完成规划内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特教工程未覆盖的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计划投资2亿元,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七)高校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程
  ——支持高等学校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联盟研发中心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计划投资50亿元,以学校自筹为主,省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本科院校教学实验用房建设,主要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建设。争取中央资金10亿元,省级财政投入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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