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2013-09-05 11:4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讲话

省教育厅副厅长刁玉华讲话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赵国河主持新闻发布会

9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永清、副主任王新民,省教育厅副厅长刁玉华、副巡视员赵国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秦胜军,省教育厅政法处处长李敏、基教一处处长吴长运出席发布会。王新民、刁玉华就《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赵国河主持新闻发布会。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河南日报、河南卫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大河报、人民网、大河网等29家新闻单位的30余名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王新民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修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有两个方面:一是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二是2006年9月全国人大对《义务教育法》作了全面修改,我省的《实施办法》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为了更好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情况,解决我省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新问题,进一步细化义务教育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增强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对《实施办法》再次进行全面修订。
  
  针对《实施办法》的修订过程,王新民介绍说,立法修订历时3年时间,经过了立法前期准备、调研论证、起草文本、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阶段。先后组织开展立法修订的座谈调研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审议会等40多场次,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3次,收集意见、建议3000多条,《实施办法》从开始起草到最后审议通过,先后19次易稿。《实施办法》的修订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既反映了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更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王新民介绍说,《实施办法》共9章65条,与《义务教育法》和外省已出台的实施办法相比,有许多亮点和突破,可以说内容丰富,特点突出,体现了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领导和管理工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学校硬件建设、教师编制、监督检查等方面都有所突破。总体上看,《实施办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各级政府保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更加明确,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规划和建设有了硬性规定,三是教师编制管理有了新机制,四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加凸显,五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了新规范。
  
  刁玉华指出,《实施办法》的施行,是我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省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大事,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法律保障。教育部门作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法》,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统筹管理实施水平。要积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认真学习,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措施,自觉地在思想上和工作中与《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保持一致。
  
  二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在学习宣传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一是要宣传《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宣传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三是要宣传《实施办法》的新突破和亮点,四是要宣传政府、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推动全省义务教育科学发展。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树立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政府责任;二要树立公平意识,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要树立均衡意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四要树立质量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好每一个孩子;五要树立法治意识,依法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厅新闻办 李见新/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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